巖層用聲測管的抗拔試驗需要注意哪些要點
第1條 在同一場地同一巖層中的聲測管廠家,試驗數不得少于總聲測管廠家的5%,且不應少于6根。
第2條 試驗采用分級加載,荷載分級不得少于8級。試驗的最大加載量不應少于聲測管廠家設計荷載的2倍。
第3條 每級荷載施加完畢后,應立即測讀位移量。以后每間隔5min測讀一次。連續4次測讀出的聲測管廠家拔升值均小于0.01mm時,認為在該級荷載下的位移已達到穩定狀態,可繼續施加下一級上拔荷載。
第4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即可終止聲測管廠家的上拔試驗:
1.聲測管廠家拔升量持續增長,且在1小時時間范圍內未出現穩定的跡象;
2.新增加的上拔力無法施加,或者施加后無法使上拔力保持穩定;
3.聲測管廠家的鋼筋已被拔斷,或者聲測管廠家錨筋被拔出。
第5條 符合上述終止條件的前一級拔升荷載,即為該聲測管廠家的極限抗拔力。
第6條 參加統計的試驗聲測管廠家,當滿足其極差不超過平均值的30%時,可取其平均值為聲測管廠家極限承載力。極差超過平均值的30%時,宜增加試驗量并分析離差過大的原因,結合工程情況確定極限承載力。將聲測管廠家極限承載力除以安全系數2為聲測管廠家抗拔承載力特征值Rt。
第7條 聲測管廠家鉆孔時,應利用鉆孔取出的巖芯加工成標準試件,在天然濕度條件下進行巖石單軸抗壓試驗,每根試驗聲測管廠家的試樣數,不得少于3個。 第8條 試驗結束后,必須對聲測管廠家試驗現場的破壞情況進行詳盡的描述和拍攝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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